法律行业内(特别是律师群体)一直在提倡走专业化道路,这些年也形成了一批具有鲜明特色的专业化人才和专业化律所。今天,需要回过头来重新审视法律服务行业的专业化现象,以及是否存在虚假专业化或过度专业化的问题?
法律服务行业的专业化
所谓的专业化是指律师具备的高度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专注于特定领域的法律事务。笔者认为,律师专业化有两种路径,一种是新兴领域形成的稀缺法律服务需求,另一种是传统领域精细化定位后形成的高端法律服务需求。实践中有一个大误区,认为有专业知识就是专业化。然而,专业知识优势不一定是专业化优势,专业化优势必定是一种专业知识优势。
很多律师希望走专业化之路,但法律服务的专业化很难打造,律师的专业化往往是在长期专注特定领域的法律服务中逐步形成的,是不断从泛化法律服务到聚集特定法律服务的过程。律师可以通过短期的专业聚集学习提高某一方面的专业知识,但专业知识并不是专业化,仅专业知识的提升并不能成就真正的专业化之路,真正的专业化都是在实战中形成的。因此,律师的专业化是在办理大量同一类型的案件过程中形成的,实践中能接触的案件类型就是专业化的天花板。
律师专业化方向受时间和地域影响极大。从时间方面讲,不同时期国家政策导向和产业导向,市场对法律服务专业化的方面需要也是不同的。如从早期的轻工业到重工业,从传统行业到新兴行业,从实体经济到虚拟经济等导向可以看出,每一时期的法律服务需求事实上是不同的,律师的专业化方向势必会有侧重和方向。从地域方面讲,如非技术驱动型经济城市知识产权不会太强,而科技型产业新城对知识产权的专业需求显然是高于其它城市,市场规模也天差地别,又如人工智能和低空经济的专业化法律需求很难出现在新疆和西藏地区,这是因为地域产业方面的差异化。因此,真正的专业化出自区域市场的比较优势,依附于地区的产业定位,而非律师自我的定位。
法律服务行业专业化发展与优势
得益于社会的发展,新兴行业的大量出现,法律体系分支也逐步增多,如互联网法律、自动驾驶法律、人工智能法律、低空经济法律、虚拟经济法律等市场正在崛起,相应的专业法律服务市场急需被满足。这些需求的出现,既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也是市场发展的需要。
另一方面,律师数量快速增加,导致基于传统事务的律师竞争激烈,专业化的律师靠专业化建立起自己的比较法律优势,继而形成个人品牌(IP),提高其特定领域的竞争力,而且专业化更有利于获得高溢价的顶端客户。市场上能听到的某律师某一案件收入上百万、上千万或是上亿的,无一不是专业化吸引的高端客户。
再者,“专精特新”客户的专业化也在催促律师的专业化。委托源于信任,专业化的律师,最大的优势在于容易与客户建立起信任。在特定领域,客户自身具有专业性,其对律师的专业化要求显然更高,如果律师无法在专业上胜过客户,是无法在短时间内与客户建立起信任桥梁的。
另外,专业化有助于办案效率和服务质量的提高,因为熟悉特定领域的业务流程和法律问题,处理案件时能快速找准问题,能对案件作较为精准的预判。伴随着良好的案件结果,客户满意度显然要高于大众化(万金油)律师。
法律服务行业专业化的滥觞
法律服务行业专业化的滥觞主要指虚假专业化和过度专业化两个问题。正如前面所述,法律服务的专业化并非律师一厢情愿可以构建起来的。但凡自我标榜构建起来的法律服务专业化都存在虚假专业化和过度专业化现象。
律师行业的虚假专业化问题已经很严重。综合性的律所不论大小,对外宣传时都标榜自己的业务领域涵盖如刑事法律事务部、民商事法律事务部、行政法律事务部,以及一些专业化领域的影视文化事务部、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事务部、知识产权事务部、医疗纠纷事务部、能源与基础设施事务部等等。很多律所驻地事实上都没有时间和区域优势,这类律所的专业事务部不仅人员不专业甚至是空置部门,律师的专业化能力远低于客户的专业化,这种专业化就是虚假专业化。
过度专业化的弊端也非常明显。一些在曾经红极一时的某地区行业律所,高光时刻门庭若市,常有 100 万的案件入账。在国家层面推行认罪认罚制度之后,再加上疫情的影响,律所门口罗雀,对比之下一落千丈。除行业律所外,有些律所专注于建筑行业项下极其细分的领域,一度细分领域收入占律所收入的 80%,从 2020 年之后,国家政策的转向,之前占律所收入的 80% 业务一度消失,律所大起大落。一些专注于企业上市业务的律师也是如此。这些都是过度专业化导致的问题。
因此,律所走专业化并非必然正确的选项,相反的,律所的大众化亦非必然错误的选项。过度注重于律所专业化或是大众化的都是缘木求鱼,一成不变的专业化和大众化都不是最佳律所模式。律所的经营模式是极度落后于市场其它商事主体经营模式的,所以一段时间以来,法律咨询市场的崛起,对律师行业的冲击之大,导致律师行业对此颇有微词,归责于法律服务市场虚假承诺和缺少监管。
不要责怪于法律咨询市场的无序,是律所经营模式太落后了。律师行业事实上是不太清楚法律咨询行业市场规模的。律所行业的仅存优势,在于这块市场还不是充分竞争市场。不夸张的讲,如果把律所扔到市场上去,几乎会被其它市场主体按地上摩擦。早 10 年前讲这话没人信,现在应该没人不信了吧。

别的不说,一些文书上,因为一个字的不同就产生了不同的结果,我感觉我们汉字的任务还很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