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财产线索和财产保全

客户委托办理建设工程案件或是知识产权案件,只要发生诉讼,始终绕不开财产线索和财产保全,如果一个案件获得了胜诉判决,对方没有财产导致执行不能的也无需自责。但如果律师未采取措施导致对方在诉讼期间发生财产转移、隐匿等行为,导致胜诉判决无法得到执行,应该说是诉讼策略上的重大失误。

常见的财产线索

通常来说,大家熟悉的财产线索有: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这也是最常见的三大件。除此之外还有基金、理财、第三方支付(如支付宝、财富通等)、第三方平台(京东、亚马孙等)、证券、股权、对外债权、专利权及其专利申请权、商标权等。

如何发现财产线索

发现财产线索主要有四条路径:1是通过法院的查询;2是通过公开的查询平台;3是通过其客户或关联交易查询;4是通过行政机关查询。

不可否认的是,通过法院查询和行政机关查询的方式能对常见的财产渠道进行查询,但有时候这种查询的作用是很有限的,往往很多复杂疑难的财产线索是通过其它途径发现的。

合理使用财产保全措施

1.是否采用财产保全措施的权衡。财产保全或不保全对案件来说各有利弊,有时贸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反而不利于案件和谐解决,要根据具体案件结合当事的人情况具体判断。

2.财产保全的时间。财产保全的时候可以选择诉前、诉中和诉后三种情况,但诉前保全法院不同意的情况居多,而且不同的案件、不同的法院、不同的法官对诉前保全措施是否同意不尽相同,另外法律对诉前保全是有明确的要求的,这些需要结合历史数据进行分析。诉中保全是比较容易同意的一种情况,最早往往是立案的时候同时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但也存在对保全财产内容的不同导致不同案件、不同法院和不同法官采取的措施不同,例如对有些跨地区的财产保全,有些法院倾向于不同意财产保全。诉后保全主是要因为诉中保全的期限快至,但执行程序需要时间启动,此时存在一个财产保全盲区,这个盲区如果不能很好的控制,那么前期的财产保全工作成果会付诸东流。

3.财产保全需要注意的一些细节。(1)立案时申请财产保全的,可以向法院书面申请先保全后送达起诉材料副本;(2)通常案件在哪里立案,财产保全在哪里做,但也可以选择财产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的法院;(3)坚持有所保有所不保。有些法院是要求现金担保,但有些法院是可以用保函担保的,保函可以以小博大,现金担保对当事人压力也大,另外坚持重点财产、大额财产优先保全的策略。(4)对于有多个被告人的情况,诉前要仔细对财产线索进行摸排,谁有钱对谁重点关注,适时调整诉讼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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