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权人撤销了债务人与受让人的转让合同,法院判决财产返还至债务人,但受让人未通知债权人导致财产被转移时的责任问题?
答:第一,债权人撤销权诉讼的生效判决撤销了债务人与受让人的财产转让合同,并判令受让人向债务人返还财产,受让人未履行返还义务的,债权人可以债务人、受让人为被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第二,受让人未通知债权人,自行向债务人返还财产,债务人将返还的财产立即转移,致使债权人丧失申请法院采取查封、冻结等措施的机会,撤销权诉讼目的无法实现的,不能认定生效判决已经得到有效履行。债权人申请对受让人执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财产返还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据: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等执行复议案。
2019-18-5-202-002 / 执行 / 执行复议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17.08.31 / (2017)最高法执复27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3.08.24
2.执行和解和执行外和解的区别?
答:执行外和解是在执行程序开始前自行达成和解协议,执行和解在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执行外和解不能自动对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产生影响,当事人仍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保证人为被执行人提供担保,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
答:保证人承诺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为一般保证。
4.申请执行的标的物由第三人保管的,第三人有协助执行的义务吗?
答:有协助执行的义务,执行保全标的物所得价款应当优先支付保管人的保管费用。
5.同一被执行人的几个案件合并执行的,债权人顺位如何?
答:应当按照申请执行人的各个债权的受偿顺序进行清偿,避免侵害顺位在先的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依据:河南神泉之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赵五军、汝州博易观光医疗主题园区开发有限公司等执行监督案。
2019-18-5-203-001 / 执行 / 执行监督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19.03.19 / (2018)最高法执监848、847、845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3.08.24
6.法院判令采矿权依合同办理转让手续的,是对权属的确认吗?
答:不是。只具有启动主管机关审批采矿权转让手续的作用,采矿权能否转让应由相关主管机关依法决定。申请执行人请求变更采矿权受让人的,也应由相关主管机关依法判断。
依据:于红岩与锡林郭勒盟隆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监督案。
2019-18-5-203-002 / 执行 / 执行监督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17.12.26 / (2017)最高法执监136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3.08.24
7.当事人执行和解协议又产生争议的,可以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答:可以。
8.被执行人名下唯一的房产能否拍卖?
答:可以。但有三点需要审查:其一,拍卖涉案房屋难以实现执行到位的执行目的,不符合适当性原则;其二,可选择其他替代执行措施而减少对权益的侵害的,不符合必要性原则;其三,拍卖涉案房屋对被执行人及案外人权益的损害后果,与拍卖可达目的之间不成比例的,不符合衡量性原则。
依据:朱某花案外人执行异议案。
2023-17-5-201-001 / 执行 / 执行异议案件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9.13 / (2022)桂02执复60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2.20
9.到期不履行债务后,抵押物产生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归谁?
答:归抵押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不以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对被担保债权进行确认和进入执行程序为前提,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
依据:甲公司与乙银行执行复议案。
2023-17-5-202-001 / 执行 / 执行复议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03.31 / (2020)最高法执复169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2.20
10.应当缴纳诉讼费用的败诉方不缴纳,法院可否执行?
答:可以立案执行。生效民事判决确定本案诉讼费用由两个败诉方共同负担,但未明确区分份额的,法院有权对其中之一进行全部执行,该被执行人如认为其履行义务超过其应承担份额,可依法另行向另一方追偿。另外,费用复核程序不不执行中止的法定事由。
依据:郜某某与胡某某执行复议案。
2023-17-5-202-003 / 执行 / 执行复议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12.20 / (2021)最高法执复95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2.20
1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的条件下,需要注意什么?
答:申请执行人必须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同时参照适用第三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相应规定。
依据:深圳某投资公司与湖北某贸易公司执行复议案。
2023-17-5-202-007 / 执行 / 执行复议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09.26 / (2021)最高法执复59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2.20
12.申请执行人依法转让债权是否需要通知被执行人?
答:不需要。申请执行人依法转让债权后,未将债权转让事宜通知被执行人或不能确认是否通知的,不影响债权受让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向执行法院申请变更其为申请执行人,但在申请执行人将债权转让情况通知被执行人前,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具有清偿效力。
依据:遵义某房地产公司与重庆某信托公司等执行复议案。
2023-17-5-202-002 / 执行 / 执行复议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19.09.27 / (2019)最高法执复91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2.20
13.房屋买卖合同后办理行政网签,是房屋的预告登记吗?
答:网签是买卖公示,不是预告登记。签订买卖合同后的网签备案是行政强制性行为,是商品房买卖的公示而非抵押担保的公示,并不具有物权预告登记的公示效力。
14.被保全人认为不应对该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请求撤销保全裁定,应该通过执行异议程序解决还是申请复议解决?
答:申请复议解决。
15.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法院可以向第三人执行吗?
答:可以。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已由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执行法院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后,第三人予以否认该到期债权的,不予支持。如第三人仅承认部分债权数额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7条和第48条规定,对其承认的部分强制执行。
16.执行程序中竞买人可以是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人员?
答:可以。目前法律未对竞买资格作出特别要求,不能以竞买人系另案被执行人或被限制消费为由,认定竞买人不具备参与竞买的资格。若竞买人违反限制消费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并不必然导致其丧失竞买案涉股权的资格。但是,国家对特定财产权属的变动作了特殊规定的除外。
依据:甲公司与孙某、翟某、乙公司、丙公司等公证债权文书执行监督案。
2023-17-5-203-003 / 执行 / 执行监督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09.26 / (2021)最高法执监3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2.22
17.执行程序中,法院依法可支取、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或到期债权包括哪些?
答:对于被执行人的收入,不宜作扩大解释,一般为被执行人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稿费等。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和收入的执行有不同的规定。收入是指公民基于劳务等非经营性原因所得和应得的财物,主要包括个人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股权转让款系依据股权转让合同支付的对价,与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不同,不属于收入。执行法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的股权转让款债权中,适用收入执行规定的,系适用法律错误。到期债权的执行,主要适用《民诉法》501条和《执行工作规定》第七部分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收入的执行,主要适用《民诉法》243条和《执行工作规定》第29、30条规定。
依据:丁公司与赵某等执行监督案。
2023-17-5-203-041 / 执行 / 执行监督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12.20 / (2021)最高法执监434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2.23
依据:赵某与李某服务合同纠纷执行监督案。
2023-17-5-203-004 / 执行 / 执行监督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12.20 / (2021)最高法执监458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2.22
18.民事诉讼审理期间发生被告的财产依行政命令被无偿调拨、划转给第三人的情形,如何救济?
答:申请执行人应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或者其他法律途径寻求救济,而不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规定申请变更或追加当事人。
依据:珠海某某公司与海南省某某总公司、海南省某某集团执行监督案。
2023-17-5-203-005 / 执行 / 执行监督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06.28 / (2021)最高法执监210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2.22
19.执行异议分哪两种?分别解决什么问题?
答:执行异议制度是对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一项救济制度,目前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主要解决的是执行行为违法的问题,另一种案外人异议制度主要解决的是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利归属的问题,对是否可阻却对该争议执行标的执行进行判断。前者是执行行为异议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后者是案外人异议,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依据:甲公司与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监督案。
2023-17-5-203-007 / 执行 / 执行监督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0.09.09 / (2019)最高法执监384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2.22
20.法院作出终结执行程序是执行程序的结束了吗?
答:不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不消灭债权债务关系和执行依据执行力,亦不代表执行程序彻底终结,执行案件实际仍处于“执行过程”中。待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可恢复执行。
2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法院能执行吗?
答:原则上只有当申请执行的债权人已经履行给付义务或提出给付的,人民法院才可以开始对对方强制执行。
依据:四川某工程公司与北川某科技公司执行监督案。
2023-17-5-203-009 / 执行 / 执行监督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09.17 / (2021)最高法执监342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2.22
22.经法院主持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明确约定分期履行,但未按期支付,最后一期未逾期的,能申请恢复执行吗?
答:不能。
23.执行款尚不足以支付全部金钱债务,且当事人对清偿顺序没有约定的,如何处理?
答:先清偿实现债权的费用,再清偿利息,最后清偿主债务。
24.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时间上有要求吗?
答:对于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对终结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应当自收到终结执行法律文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
25.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能否再次申请执行。
答:可以。但受两年时效要求的限制。
26.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
答: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以。
27.股权转让等互负义务的情况下,如何申请执行?
答:给付内容明确、双方互付义务的情形下,继续履行意味着协议双方均有履行义务,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原告据此申请强制执行后,在被告履行了转让股权等主要义务而原告拒不支付股权转让款的情形下,被告亦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依据:张某田与刘某平等股权转让纠纷执行复议案。
2023-17-5-202-017 / 执行 / 执行复议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0.12.04 / (2020)最高法执复99、123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2.22
28.执行时可以按复利计算利息吗?
答:一般按单利计息,但当事人特别约定计算复利且该复利经折算没有超出司法保护利率上限的,则可予以支持。
依据:黄某某与廖某某、海南某农业开发公司执行监督案。
2023-17-5-203-022 / 执行 / 执行监督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0.06.28 / (2019)最高法执监494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2.22
29.如何判断是否存在明显超保全标的查封、扣押或冻结情形?
答:判断是否存在明显超保全标的查封、扣押或冻结情形,应通过综合考量被保全财产的市场价值、其上是否附有其他优先受偿债权等权利负担情形,进行客观合理的价值估定。
依据:甲投资公司、甲置业公司、甲房地产公司、王某琴与乙置业公司、甲控股公司、王某春、乙房地产公司执行复议案。
2023-17-5-202-019 / 执行 / 执行复议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03.31 / (2021)最高法执复24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2.22
30.拍卖有抵押登记的划拨土地时,土地出让金如何处理?
答:拍卖标的作为已经办理了出让手续的土地拍卖的,买受人支付的价款中已包含了土地出让金,人民法院应当从拍卖款中扣除土地出让金,剩余部分用于偿还抵押债权;拍卖标的作为尚未办理出让手续的划拨土地拍卖的,买受人支付的价款中不包含土地出让金,应由买受人自行缴纳土地出让金,人民法院可将拍卖款用于偿还抵押债权。
依据:周某与朱某某执行监督案。
2023-17-5-203-023 / 执行 / 执行监督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12.20 / (2021)最高法执监398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2.22
31.一个建设工程上存在两个以上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及于整体吗?
答:不及于整体。一个建设工程上存在两个以上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各个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人只能就自己所施工部分的拍卖价款优先受偿,无权对其他承包人施工的部分主张优先受偿。
依据:甲公司与乙公司执行复议案。
2023-17-5-202-020 / 执行 / 执行复议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09.29 / (2021)最高法执复48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2.23
32.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经过再审,结论是维持、改判还是撤销原生效裁判时,执行的区别?
答: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经过再审,再审维持原审结果的,迟延履行利息自原生效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或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再审改变原审结果的,因改判而增加的债务部分,迟延履行利息自再审裁判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或再审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改判中维持的部分,迟延履行利息自原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或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再审撤销原生效判决的,原生效判决的效力自始消灭,原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不再计算。
依据:甲公司与乙公司执行监督案。
2023-17-5-203-025 / 执行 / 执行监督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12.20 / (2021)最高法执监11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2.23
33.刑事案件中,被执行人将赃款赃物与其他合法财产共同投资或者置业,如何执行?
答:对形成的财产中与赃款赃物对应的份额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予追缴。
34.因首查封而成为优先受偿债权的前提是什么?
答:债务人的所有财产能够满足所有债权的情况,普通债权才会因首查封而成为优先受偿债权。相反,如果出现债务人财产不能满足所有债权之清偿,需要进入参与分配程序的,各债权应按比例平均受偿,采取首查封措施的普通债权不再具有优先受偿的地位。
依据:宋某某与临汾市某铸造厂、杜某某、刘某某执行监督案。
2023-17-5-203-032 / 执行 / 执行监督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09.30 / (2021)最高法执监59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2.23
35.执行程序中,各方对于工程价款的真实性、行使优先受偿权的主体、期限以及优先受偿权范围等问题存在争议,如何处理?
答:应通过审判程序予以确认。相应的优先受偿款可以预留或提存,再审判确认后再处理。另外,只要具备了法定条件,承包人可不经审判、仲裁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主张此项权利。如承包人在审判程序中未主张此项权利,执行依据亦未确认其享有此项权利,并不意味着其当然丧失此项权利,其在执行程序中仍可行使此项权利。
依据:镇赉某银行与大安市某公司、何某某、吕某某、田某某借款合同执行监督案。
2023-17-5-203-033 / 执行 / 执行监督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12.20 / (2021)最高法执监239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2.23
2023-17-5-203-034 / 执行 / 执行监督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12.17 / (2021)最高法执监330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2.23
36.司法拍卖程序中一拍流拍后是否可以直接以物抵债?
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保留价抵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37.在多个债权人存在的情形下,以物抵债由接受抵债的之人独占吗?
答:以物抵债属于强制执行变价措施,强制执行变价措施并不对多个执行债权的清偿顺序产生影响。在多个债权人存在的情形下,执行法院仍然应当按照法定顺位计算多个债权各自应受清偿金额,并非将流拍财产直接交由接受抵债的执行债权人受偿自身债权。
依据:深圳某工程公司与云浮某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监督案。
2023-17-5-203-037 / 执行 / 执行监督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12.18 / (2021)最高法执监414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2.23
38.民事执行程序中,对于普通债权清偿顺序?
答:民事执行程序中,对于普通债权,应按照财产保全和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先后顺序清偿。对于诉讼保全的案件,执行程序中在具体分配案款时,应结合财产保全的金额与顺位综合考虑。保全顺位决定了债权清偿的先后顺序,保全金额决定了顺位在先的债权人在多大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如申请执行人在各自案件诉讼过程中先后申请保全查封了案涉土地使用权,并明确了保全金额,即使后续由诉讼中的保全查封转为执行中的查封,亦不影响其保全顺位和保全金额,仍应当综合保全顺位和保全金额来分配案款。
依据:岳某某与李某、张某某、某公司执行监督案。
2023-17-5-203-039 / 执行 / 执行监督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09.23 / (2019)最高法执监248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2.23
39.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什么为基数计算?
答: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应以债务人尚未清偿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为基数进行计算。
40.执行对象是收入债权还是一般债权,对权利人的有什么影响?
答:收入债权的执行,依法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方式进行,也没有赋予协助执行义务人异议权。而后者则产生于被执行人与他人的一般债权债务关系中,人民法院对该一般债权须作出冻结该债权裁定、通知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等措施,并且赋予次债务人以异议权。
依据:平顶山市某贷款公司与范某某、平顶山市某房地产公司执行监督案。
2023-17-5-203-048 / 执行 / 执行监督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0.12.24 / (2020)最高法执监89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2.23
41.刑事涉财执行案件无申请执行人时,案外人不服怎么办?
答:通过异议、复议程序审查处理。在民事执行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一般先由执行机构审查并作出裁定。申请执行人或案外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起债权人异议之诉或者案外人异议之诉。由于刑事涉财执行案件一般无申请执行人,如果进入异议之诉,也缺乏相应的诉讼当事人。因此,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中的案外人异议,通过异议、复议程序审查处理,这是在现行法律框架之下,相对较为合理的选择。由于没有异议之诉救济渠道,同时鉴于案外人异议涉及较为复杂的事实,关系当事人重大实体权利,为确保程序公正,为各方当事人提供充分的程序保障,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案外人异议、复议,应当公开听证。
但相反法院入库案例观点指出,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程序中因缺少申请执行人这一主体,在案外人基于实体权利请求排除执行时,不能启动民事执行程序中的案外人异议之诉或申请执行人异议之诉对执行标的实体争议进行审理。
依据:朱某、黄某、张某诈骗罪,郑某、黄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执行监督案。
2023-17-5-203-049 / 执行 / 执行监督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0.06.30 / (2019)最高法执监468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2.23
依据:王某某与蔡某执行监督案。
2024-17-5-203-057 / 执行 / 执行监督案件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1.04.02 / (2020)川执监52号 / 执行监督 / 入库日期:2024.05.08
42.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死亡的,可以直接执行遗产吗?
答:不可以。如继承人均明确放弃继承遗产,法院也应变更遗产管理人为被执行人,而不是直接执行遗产。
43.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有什么限制?
答: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必须遵循法定主义原则,即仅限于法律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追加范围,既不能超出法定情形进行追加,也不能直接引用有关实体裁判规定进行追加。
44.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时,是按比例清偿还是按查封顺序?
答:有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或者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制作分配方案,并不区分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是公民、其他组织。区别在于,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的,分配方案应按债权比例平等清偿,被执行人为法人的,则一般按照查封顺序、结合优先受偿权等因素作出分配。
依据:重庆某工程公司与青海某置业公司等执行复议案。
2024-17-5-202-001 / 执行 / 执行复议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3.09.15 / (2023)最高法执复21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2.23
45.对预售资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以及银行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吗?
答:可以。依照工作职责或合同约定,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所涉商品房预售资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以及银行,对人民法院就商品房预售资金账户内资金采取的执行措施有异议的,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依据:江苏某集团有限公司与某置业有限公司等执行复议案。
2024-17-5-202-003 / 执行 / 执行复议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2.06.17 / (2022)最高法执复1号、52号、53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2.23
46. 破产程序中的破产受理裁定与执行程序中的以物抵债裁定同一天作出的情形下,应该撤销哪份文书?
答:应该撤销以物抵债文书。因破产受理裁定作出即生效,而以物抵债裁定送达后生效,撤销已经作出的以物抵债裁定。
依据:南通某集团有限公司与日照某有限公司、日照某分公司执行复议案。
2024-17-5-202-005 / 执行 / 执行复议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3.06.26 / (2021)最高法执复78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2.23
47.能否以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滥用职权,对公司过度控制为由,在执行程序中变更、追加?
答:不能。执行程序中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应当坚持事由法定原则,主张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滥用职权,对公司过度控制,职务违法,严重侵权等,不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追加情形。
依据:赵某梅与任某文执行监督案。
2024-17-5-203-006 / 执行 / 执行监督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3.11.30 / (2023)最高法执监410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2.23
48.支付了全部钱款并实际占有商铺的购买者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执行中应保护谁?
答:应优先保护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商铺属于投资经营用房,不属于消费者生存权特别保护的范畴,其权利不能对抗施工人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另外,优先受偿权是债权优先得到清偿的权利,只是一种顺位权,不能产生阻却执行的效力。
依据:叶某、朱某与某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异议案。
2024-17-5-201-001 / 执行 / 执行异议案件 /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9.14 / (2023)川05民初38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2.24
49.股东代表诉讼进入执行程序后,股东代表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吗?
答:有权。股东代表诉讼是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而以股东的名义直接提起的诉讼,胜诉后的利益归于公司。当股东代表诉讼进入执行程序后,股东代表出于继续维护公司利益的目的,在其公司怠于主张自身权利时,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符合股东代表诉讼这一制度设计的内在逻辑,属于股东代表诉讼在执行阶段的延伸。
依据:陈某与于某、张某、第三人甲公司执行复议案。
2024-17-5-202-006 / 执行 / 执行复议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3.08.25 / (2023)最高法执复26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2.24
50.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注意什么?
答:公司为被执行人提供执行担保的,应当提交符合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公司章程、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51.仲裁裁决执行案件的管辖法院包含哪些?
答:被执行人住所地和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
52.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金额错误,如何救济?
答:属实体异议,应另行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53.执行依据为仲裁裁决,没有载明债务人迟延履行义务利息的,执行中可以计取吗?
答:可以。
依据:攀枝花市某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与攀枝花市某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执行复议案。
2024-17-5-202-013 / 执行 / 执行复议案件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3.03.30 / (2023)川执复109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2.24
54.债权人能提起代位权执行吗?
答:可以,参照“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法理,执行阶段应允许“债权人提起代位权执行”。
依据:衡某与四川某物业有限公司执行监督案。
2024-17-5-203-011 / 执行 / 执行监督案件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2.11.30 / (2022)川执监208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2.24
55.案外人提出阻止执行的实体权利异议的,应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这里的执行程序终结的含义是什么?
答:执行程序终结是指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全部实现等导致的执行程序完全终结。发生指定执行后,原执行法院的执行案件以销案结案的,因执行依据的债权尚未全部实现,不属于此处的执行程序终结。
依据:甲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分行与乙公司等执行监督案。
2024-17-5-203-013 / 执行 / 执行监督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3.07.21 / (2023)最高法执监73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2.24
56.执行款已划至法院账户,但被执行人破产时,执行款纳入破产程序统一分配还是继续划至申请执行人账户?
答:纳入破产程序统一分配。
依据:盘州某某公司与贵州某甲公司等执行监督案。
2024-17-5-203-025 / 执行 / 执行监督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3.03.31 / (2023)最高法执监78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2.24
57.可以在执行中申请司法救助吗?
答:可以。执行中的司法救助针对的主要是因为案件不能执行到位等原因而导致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第一条有明确规定。
依据:阮某某与佟某执行监督案。
2024-17-5-203-026 / 执行 / 执行监督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2.12.11 / (2022)最高法执监429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2.24
58.承担补充责任何时成就?
答:执行法院对主债务人作出终本裁定后,可以视为主债务人不具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表明补充责任人承担补充责任的条件已成就,执行法院可执行补充责任人的财产。
59.执行回转的条件是什么?可以以发回重审裁定书为依据,要求执行回转吗?
答:不能。执行回转的条件应同时具备原执行依据正在执行或已经执行完毕、执行依据被依法撤销或者变更、新的执行依据为新的生效法律文书等要件,新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对原纠纷作出实质性的处理。发回重审裁定书只是表明原执行依据失效,但并未对原纠纷作出最终处理,因此以发回重审裁定书为依据,要求执行回转的,不予支持。
依据:四川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四川某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回转案。
2024-17-5-300-001 / 执行 / 其他执行案件 / 荥经县人民法院 / 2021.01.26 / (2021)川1822执46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2.24
60.农民工工资专户可以被强制执行吗?
答:不能。
依据:某甲公司与山东某公司执行异议案。
2024-17-5-201-003 / 执行 / 执行异议案件 /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 2023.03.24 / (2023)鲁0306执异40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2.24
61.法院可以依法冻结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吗?
答:可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是预售人在竣工验收前出售其开发的商品房时,于该项目所在地的银行设立的专用账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冻结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依据:临清某公司与许某执行异议案。
2024-17-5-201-004 / 执行 / 执行异议案件 / 临清市人民法院 / 2022.12.13 / (2022)鲁1581执异139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2.24
62.能否冻结被执行人与他人的共同财产?
答:可以。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时,法院应充分调查被执行人是否与他人拥有共同财产。被执行人配偶名下银行存款虽以个人名义所存,但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案涉存款系其个人财产,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共有的登记在案外人名下的涉案银行存款进行冻结。另外,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中,在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项时,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刑事裁判生效时被执行人合法所有的全部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被执行人所有的部分。被执行人配偶以财产系其个人财产为由主张实体权利的,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由执行法院通过执行异议和复议程序审查。
依据:武某某与高某某执行实施案。
2024-17-5-101-005 / 执行实施 / 首次执行案件 /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11.24 / (2022)鲁0891执1367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2.24
依据:付某某执行监督案。
2024-17-5-203-041 / 执行 / 执行监督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3.12.18 / (2023)最高法执监286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4.02
63.在执行过程中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的,被执行人不履行协议,如何救济?
答: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依据:某某集团等与淮北某甲公司等执行复议案。
2024-17-5-202-023 / 执行 / 执行复议案件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3.03.31 / (2023)鲁执复49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2.24
64.“第三人书面承诺对被执行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情况举例?
答:股东出具的“公司债务已清偿完毕,若有未了事宜,股东愿意承担责任”的承诺,应当视为对公司注销时未了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保结承诺。在公司未能清偿执行债务且公司注销时未经依法清算的情况下,可以追加作为保结责任人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依据:王某与杨某慧执行复议案。
2024-17-5-202-027 / 执行 / 执行复议案件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1.18 / (2021)沪02执复277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2.24
65.第三人转让取得债权的,直接申请执行立案还是变更执行主体?
在执行立案之前,第三人已经合法取得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第三人可通过提交债权转让的证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执行,无需通过法院变更执行主体裁定变更。
依据:天津市某关饮料有限公司与某农(天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执行监督案。
2024-17-5-203-034 / 执行 / 执行监督案件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23.12.20 / (2023)津执监90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4.02.24
66.因被执行人在其他法院有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是否可以请求另案执行法院协助冻结、扣划执行款?
答:可以。有异议或者申请的,应当向本案执行法院提出。
依据:钟某某与廖某某、东莞某某公司执行监督案。
2024-17-5-203-055 / 执行 / 执行监督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4.01.10 / (2023)最高法执监351号 / 执行监督 / 入库日期:2024.05.08
67.案件终结执行的条件?
答:执行案件执行完毕,执行法院应当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当事人。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者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记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如不符合上述条件,不能认定执行案件已终结执行。
依据:熊某某与武汉市某典当有限公司、湖北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执行监督案。
2024-17-5-203-056 / 执行 / 执行监督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3.06.30 / (2023)最高法执监173号 / 执行监督 / 入库日期:2024.05.08
68.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司法审查程序与执行立案审查程序有何不同?
答:法律依据、审查启动方式、审查标准及救济途径等方面均有不同。执行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属于不予执行的法定情形,但不属于裁定驳回执行申请的法定情形。
依据:某农担公司与顾某某、王某某执行监督案。
2024-17-5-203-062 / 执行 / 执行监督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2.12.13 / (2022)最高法执监473号 / 执行监督 / 入库日期:2024.05.10
69.不予受理仲裁执行申请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有何不同?
答:不予受理仲裁执行申请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在法定条件、后续救济途径等方面存在不同。人民法院对不予受理仲裁执行申请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应当适用不同的审查程序,对于应当适用裁定不予执行的情形,不得以不符合立案条件为由裁定驳回执行申请。
依据:某网络银行与刘某执行监督案。
2024-17-5-203-063 / 执行 / 执行监督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3.12.11 / (2023)最高法执监509号 / 执行监督 / 入库日期:2024.05.10
70.刑事案件财产执行中,执行标的看物权登记还是实际权利人?
答: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程序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足以阻却执行的实体权利的,执行法院应当参照异议之诉等诉讼程序予以实体审查。对于案外人主张借名买房的,执行法院应当查明争议房产的真实权利人,而不能采取外观主义,径直以物权登记为判断依据。
依据:王某某与刘某某执行监督案。
2024-17-5-203-066 / 执行 / 执行监督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3.09.15 / (2023)最高法执监191号 / 执行监督 / 入库日期:2024.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