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纠纷中涉及的专业问题问答

1.利用将别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号作互联网竞价排名关键字,是否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答:是不正当竞争。擅自将他人已实际具有商号作用的企业名称简称作为商业活动中互联网竞价排名关键词,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的,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依据:天津中国青年旅行社诉天津国青国际旅行社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纠纷案。

2014-18-2-173-001 / 民事 / 仿冒纠纷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12.03.20 / (2012)津高民三终字第3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3.08.24

2.如何把握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称的“知名商品”?国外知名是知名商品吗?认定知名商品需要考虑哪些因素?

答: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称的知名商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在国际上已知名的商品,我国对其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保护,仍应以其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所知悉为必要。故认定该知名商品,应当结合该商品在中国境内的销售时间、销售区域、销售额和销售对象,进行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作为知名商品受保护的情况等因素,并适当考虑该商品在国外已知名的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依据:意大利费列罗公司诉蒙特莎(张家港)食品有限公司、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元行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2015-18-2-488-002 / 民事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08.03.24 / (2006)民三提字第3号 / 再审 / 入库日期:2023.08.24

3.保密期限届满后保密义务也终止吗?

答:不是。技术秘密许可合同约定的保密期限届满,除非另有明确约定,一般仅意味着被许可人的约定保密义务终止,但其仍需承担侵权法上普遍的消极不作为义务和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后合同附随保密义务。另外,建议在保守商业秘密条款中就侵权责任的方式、侵权损害赔偿数额计算作出的约定。

依据:石家庄某氨基酸有限公司、河北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某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2023-13-2-176-004 / 民事 / 侵害商业秘密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12.18 / (2020)最高法知民终621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2

4.图纸可以作为商业秘密吗?

答:可以。可以是图纸记载的全部技术信息,也可以是图纸记载的部分技术信息。

5.计算机源代码是技术秘密吗?

答:是的。计算机软件的源代码与流程、逻辑关系、算法等内容一般构成相对独立的技术信息。当事人主张计算机软件的源代码和与源代码对应的流程、逻辑关系、算法均构成技术秘密的,应当分别明确请求保护的具体技术信息并分别证明其符合法律保护条件。

依据:北京某科技公司诉北京某智慧公司、刘某等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

2023-13-2-176-007 / 民事 / 侵害商业秘密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12.20 / (2020)最高法知民终1472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2

6.涉案技术秘密商业价值如何确定?

答:一种是进行商业价值鉴定;二种是技术秘密的研究开发成本、实施该项技术秘密的收益、可得利益、可保持竞争优势的时间等因素,综合确定涉案技术秘密的商业价值。实务中以“接触+实质相同-合法来源”的规则认定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技术秘密。

依据:某网络科技公司诉浙江某兴信息技术公司、浙江某石信息技术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2023-13-2-176-009 / 民事 / 侵害商业秘密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2.11.15 / (2021)最高法知民终2298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2

7.销售侵犯商业秘密所制造的侵权产品构成不正当竞争吗?

答:不构成。销售侵犯商业秘密所制造的侵权产品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列明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8.非公开的客户名单、交易意向是商业秘密吗?

答:具有即时性和私密性且能带来现实利益的商业信息应当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

9.反不正当竞争是否要求当事人在相同的行业?

答:不需要。

10.网络直播账户权属如何认定?

答:具有大量粉丝的网络直播账号之权属纠纷,本质上是账号所代表市场经济价值的归属之争。在确定网络直播账号归属时,除考虑网络直播账号名义上的注册人外,还应考虑账号注册、使用、管理和收益的实际情况,按照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合理确定账号的归属。对于按照公司意志,以个人名义注册而由公司使用、管理和收益的网络直播账号,双方未对账号权属有明确约定时,可以认定该账号归属于公司。

依据:重庆某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游某某、某某(重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2023-09-2-488-017 / 民事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22.12.26 / (2022)渝民终859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3

11.网络刷单违法吗?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吗?

答:违法,是不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依据:深圳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诉某重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谭某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2023-09-2-182-006 / 民事 / 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4.26 / (2019)渝05民初3618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4.02.23

12.自身产品与竞争对手的产品进行对比时,要注意什么?可能承担什么责任?

答: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将自身产品与竞争对手的产品进行对比,应当施以更多的审慎注意义务,做到客观全面,避免一般消费者产生歧义和误解,采用以直接竞争对手产品和自身产品进行片面对比的方式进行宣传,故意借竞争对手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不当扩大自身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谋取不正当的竞争优势,足以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解的,应当认定为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依据:某台资自行车公司诉广州两某自行车公司虚假宣传纠纷案。

2023-10-2-175-002 / 民事 / 虚假宣传纠纷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11.14 / (2017)苏05民终3583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5

13.构成商业秘密的有哪些条件?

答:符合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这三项法定条件的,可以构成商业秘密。

14.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商业诋毁?

答:认定是否构成商业诋毁,其根本要件是相关经营者之行为是否以误导方式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商品声誉造成了损害。

15.投标文件中的标底降幅是否属于商业秘密?

答:属于。投标文件开标之前必然采取密封措施,标底降幅不为公众和其他投标单位所知晓,具有秘密性。标书的天然秘密属性要求任何知道标书内容的人都应负有保密的义务。标书所有人对标书进行封存即可视为对标书采取了保密措施。

依据:克拉玛依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诉克拉玛依市某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谭某串通投标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2023-09-2-181-002 / 民事 / 串通投标不正当竞争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18.12.20 / (2018)最高法民再389号 / 再审 / 入库日期:2024.02.25

16.技术秘密侵权案件中共同故意侵权的认定及责任承担?

答:构成共同故意侵权不以各参与者事前共谋、事后协同行动为限,各参与者彼此之间心知肚明、心照不宣,先后参与、相互协作,亦可构成共同故意侵权。各侵权人具有侵害技术秘密的意思联络,主观上彼此明知,各自先后实施相应的侵权行为形成完整的技术秘密侵权行为链,客观上分工协作的,属于共同故意侵权,应对全部侵权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依据:四川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诉山东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2023-13-2-176-015 / 民事 / 侵害商业秘密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2.12.26 / (2022)最高法知民终541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7

17.提供网络抢购服务技术手段是否会构成不正当竞争?

答:会构成。提供网络抢购服务的经营者利用技术手段,为目标平台的用户提供不正当抢购优势,破坏目标平台既有的抢购规则并刻意绕过其监管措施,对目标平台的用户粘性和营商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可以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依据:上海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西安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2024-09-2-488-002 / 民事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0.08.06 / (2019)沪0115民初11133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4.03.06

18.提供游戏代练交易服务会否构成不正当部分?

答:会。游戏代练交易服务直接针对游戏经营者运营的游戏产品,影响用户对游戏经营者所运营游戏的真实体验,损害了游戏经营者的游戏运营业务及竞争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依据:某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深圳市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江苏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2024-09-2-182-002 / 民事 / 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3.04.28 / (2023)苏民终280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7.12

19.艺名受法律保护吗?

答:受法律保护。艺人长期、持续使用该艺名从事演艺推广活动,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还具有财产属性,他人未经许可使用,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混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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