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百万购房款撕开的买房盲区

房子对于中国家庭而言,不仅是骨子里的根,更是家庭资产占比的绝对大头。很多时候,它需要三代人的托举,才能成就一处安身之所。我们绝大多数普通家庭,一辈子或许只会经历一次购置房产。然而,在乱象丛生的房地产市场里,套路之多令人防不胜防,很多家庭只要踩中一次,便可能荡产倾家。

前几天深夜,一对朋友夫妇满脸愁容地来找我咨询。他们在电话里提到,自己买垂直楼遭遇了“一房多卖”。事情听起来简单,背后的水却深不见底。

这对夫妻在房屋拆迁后,拿到了一大笔补偿款,随后便在附近的楼盘购置了两间多层垂直楼,总价 800 万。今年 1 月,他们支付了 700 万,约定剩余 100 万在 6 月 30 日交房时结清。然而到了 5 月,他们隐约听闻房地产开发公司出了状况,心存疑虑但想着交房日将近,便决定再等等。

直到 7 月初,交房通知杳无音信,最糟糕的现实还是发生了。夫妻俩拿着合同找房地产开发公司要房,对方却冷冷地表示“没收到钱”。夫妻错愕:合同上明明盖着你们的公章!工作人员却答复,公章一直由财务保管,从未盖过这份合同。

无奈之下,他们去找当初的销售,却发现人已离职。买房时,正是这位销售让他们将巨款打入一个名为“花总”(化名)的私人账户。夫妻解释说,花总是该开发公司的前法定代表人,虽已通过股权变更离开,但他名下的另一家公司与当前项目公司注册地、办公地均在一起。碍于中间朋友介绍的情面,加上对“前法人”身份的信任,他们便将 700 万转入了这个私人账户。如今,花总已彻底失联。

我追问是否涉嫌刑事犯罪、是否已报案。他们说有人报了案,经侦目前还在收集证据,暂未立案。谈话间,又有朋友发来消息:该项目的售楼处已被当地政府以安监名义查封。

当我问及“一房多卖”的细节时,他们表示,目前共有 4 个人对同一处房产主张买卖关系。更致命的是,这 4 人都没有与开发公司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也没有办理网签,仅凭一纸“认购协议”,钱全打给了花总。我查阅发现,该项目早在2025年4月就已取得预售证。在有预售证的情况下,为何不走正规流程?夫妻俩无奈苦笑:第一次买房,经朋友介绍觉得靠谱,便签了认购合同。

至此,真相已大白于天下。

严格意义上,我都认为这根本不是“一房多卖”,而是“一房多骗”。因为收钱的主事人花总,既不是现任项目开发商法定代表人,也不是其工作人员;他们签订的认购协议并不合规;合同上的公章,项目开发公司根本不认可,极有可能是假章或私刻的萝卜章;而那 700 万巨款,是在花总已非项目法人的情况下,流入了他的私人账户。

摆在他们面前的法律程序极其复杂:首先,若民刑程序并行,大概率会“先刑后民”;其次,他们面临“要钱还是要房”的绝境。花总失联,开发公司拒认,即便抓到人,700 万能否追回也是未知数;若选择要房,需与开发公司打官司确认合同效力;即便胜诉,还要与另外 3 个买家争夺房产,可谓前不见村,后不见店。

房子是老百姓的命根子。遇到这种事,谁都渴望通过诉讼拼一把,毕竟不争取,就真的什么都没了。但当我客观剖析诉讼需要付出的时间、精力以及高昂的诉讼费用时,他们是犹豫的。在几乎花光所有积蓄、面临渺茫结果的当下,这个费用和时间对于一个家庭实在难以再承受额外的代价。

如今,他们的拆迁补偿款已十去八九,老房子没了,新房没影,一家人还在租房度日。作为倾听者和专业人士,我没有鼓励也没有否定他们是否诉讼,只是如实告知可能的代价,让他们回家慎重商议。700 万的购房款,撕开的不仅是买房的盲区,更是无数普通家庭在庞大资产面前脆弱的抗风险能力。我希望事件能有好的转机,真实记录之,望能为后来者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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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说到买房,有个案例想咨询下:
    A卖房,B买房。B交完定金后反悔了,合同上是标注不退定金的。B的理由是A的房子存在违建,影响了交易,并投诉和咨询了城管部门,认定违建存在事实。城管部门的要求是A要拆除,逾期也可能会冻结房产交易,但是还没有走完程序。B这时候去法院诉讼,要求A退还定金,法院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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