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常见犯罪之串通投标罪

串通投标罪中的串通主要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损害招标人或其它投标人利益;另一种是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损害第三方利益的行为。投标过程中的串通行为,不仅破坏了正常的公平竞争秩序,也无法择优选择投标人,同时也会给后续的工程建设造成隐患,造成市场逆向淘汰。因此,有必要进行约束。

串通投标罪刑法条文

串通投标罪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串通投标罪历史背景

1979刑法没有对串通投标罪作出规定。串通投标罪是为适应经济发展而出台的一项罪名。主要约束在投标、招标活动中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其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国家、集体、公民等第三方利益,也会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为了打击这种在招投标中的徇私舞弊的行为,1997刑法修订时增加了这一规定。

串通投标罪的司法认定

串通投标罪中,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情节严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 (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 (2)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 (3)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 (4)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 (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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