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常见犯罪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具有记载商品或劳务销售额以作为财务收支记账凭证的功能,而且还是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主要依据,是购货方据以抵扣税款的证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为他大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条文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历史背景

正如开篇所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多种功能,一些人通过虚开发票进行偷税、骗取国家税款。特别是一段时间以来,这一现象十分严重,针对这一情况,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另外1997年修改刑法时,考虑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严重性,将前述决定中第一条、第五条的内容修改后纳入刑法,该犯罪最高刑定为死刑。

因该犯罪属于经济型而非暴力犯罪,在是否废除该罪死刑的草案征求过程中,虽然存在不同意见,但大多数意见认为应当取消死刑。当时主要的理由有三点:一是虚开发票犯罪逐年减少,大案要案降至低点;二是区别于暴力性犯罪,经济类犯罪社会危害程度不同,最高刑无期基本符合罪刑相适应;三是其它国家对经济类犯罪基本也不规定死刑。

因此,《刑法修正案(八)》删去了犯本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司法认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事案件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通过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 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 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 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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