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看守所地址:义乌市上溪镇上杨村
义乌市看守所电话:0579-85411741、0579-85827911
最新义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义乌看守所恢复现场会见(暂不接受杭州行程人员会见),预约电话:0579-85827912。
——以上内容9月5日添加——
3月9日公安部监管局下发了《关于全面恢复公安监所高等级勤务模式的紧急通知》,要求全面实施视频讯问、会见、开庭。为落实上述要求,义乌看守所结合监所实际,就有关视频会见事宜明确如下:
1.律师视频会见安排在稠江派出所三楼318房间(联络人:王子丹17357958689),会见可同时安排3人会见,每次会见时间45分钟,每天安排21人。
2.律师现场提交律师证、身份证、律所公函、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视频会见借用罪犯与家属视频会见系统,因周三需安排罪犯与家属视频会见,律师视频会见时间为周一、二、四、五的上午8:45—11:00,下午13:15—16:15。
3.律师视频会见为防疫期间应急措施,从3月14日起实施,结束时间根据上级通知。
义乌市看守所
2022年3月11日
——以上最新——
义乌市看守所关于加强亲属会见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对在押被监管人的管理工作,规范被监管人亲属会见工作,经所领导研究决定,自2022年2月10日开始,除了判决生效后且在已决监室的罪犯第一次会见以外,第二次(包含第二次)之后的被监管人亲属视频会见,只有被监管人本人向看守所提交申请后,经看守所审核通过后,才能安排其亲属视频会见。被监管人亲属通过互联网提交的第一次会见之后的视频会见申请(判决生效后第一次申请除外)事项予以拒绝处理。其他有关的会见工作规定与之前的不变。(附公安部《看守所在押人员视频会见工作规范》等有关会见规定条款重点字段)
1.其中羁押表现差或本人拒绝会见的不安排视频会见。
2.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被告人,以及严重扰乱监管秩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不安排视频会见。
3.罪犯视频会见,应当有民警在场监督,发现违反会见管理规定、不适宜继续会见的,立即终止会见,并视情况取消再次申请会见。(如在会见时将字条带出监室、吵架打架等情形,何时恢复会见根据在押人员表现的实际情况确定)
义乌市看守所 2022年2月7日
义乌市看守所亲属网上申请视频会见操作流程
一、手机下载“浙里办”app—注册账号登入—实名制认证—首页直接搜索“公安监管场所亲属网上视频会见”—点击“在线办理”—浙江省—选择金华市—义乌市—用户须知—点击进入办事—人脸识别。
二、按步骤填写
会见人姓名:
会见人居民身份证号:
会见人联系方式:
与被会见人关系:
被会见人监所所在地:选择 金华市
被会见人所在监所:选择 义乌市看守所
被会见人姓名:
被会见人身份证号:
上传身份证照: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照
三、信息确认后提交
温馨提醒:申请提交完成后,请留意答复的短信通知。
为有效防止疫情流入监所,公安部通知全国公安监所被告封闭式管理。遵照此通知,义乌市看守所将于12月13日施行封闭式管理。为做好封闭期间的律师会见工作,特将有关要求通报如下:
1.外来车辆和一个月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区域旅居史的人员谢绝入所。
2.律师会见设在家属会见区,会见从东门进出,全程佩戴口罩。
3.因民警提审和律师会见在同一区域,可安排的律师会见窗口有限(8个),律师会见需提前预约,预约咨询电话:85827911.
4.律师入所需在东门进行身份登记,配合体温检测和“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证明”查验,并签订承诺书(看守所有提供)。
5.外省律师需提供3日内核酸检测证明;中高风险地区律师需按照义乌市政府要求完成隔离,并提供3日内核酸检测证明;省内律师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证明,近1个月内有出省记录或省内有疫情病例地区,则需提供3日内核酸检测证明后会见。
6.轨迹查询:
(1)利用微信扫一扫轨迹查询二维码,在打开的页面中输入联系方式,查询近期是否到过疫区。
(2)若二维码扫不出,移动用户可以发送“CXMYD”到10086,联通用户可以发送“CXMYD”到10010,电信用户可以发送“CXMYD”至10001。
7.暂停罪犯家属当面会见,家属会见以视频会见形式进行。
2021年12月13日
义乌看守所疫情期间律师会见指南
1、外来车辆和一个月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区域旅居史的人员谢绝入所。
2、律师会见设在家属会见区,会见从东门进出,全程佩戴口罩。
3、因民警提审和律师会见在同一区域,可安排的律师会见窗口有限(8个),律师会见需提前预约,预约咨询电话:85827911。
4、律师入所需在东门进行身份登记,配合体温检测和“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证明”查验,并签订承诺书。
5、外省律师需提供3日内核酸检测证明:中高风险地区的律师需按照义乌市政府要求完成隔离,并提供3日内核酸检测证明;省内律师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证明,近1个月内有出省记录或省内也出现中高风险地区,则需提供3日内核酸检测证明或先隔离后会见。
6、轨迹查询:
(1)利用微信扫一扫轨迹查询二维码,在打开的页面中输入联系方式,查询近期是否到过疫区。
(2)若二维码扫不出,移动用户可以发送“XCMYD”到10086,联通用户可以发送“CXMYD”到10010,电信用户可以发送“CXMYD”到10001。
7、暂停罪犯家属当面会见,家属会见以视频会见形式进行。
义乌看守所温馨提示
各位律师好:
因疫情影响,目前义乌市看守所律师会见室仍旧与罪犯家属会见室共用场地。造成家属会见日会见室不够用,有部分律师来会见时需要等待较长时间。因此给广大律师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为避免广大律师来会见时,等待时间过长。建议广大律师来所会见尽量避开罪犯家属当面会见日这一天。如有急事,确需在家属会见日当天来所会见的,请于家属当面会见日的下午来。我所在家属会见日当天下午留出部分窗口提供给律师会见使用。
我所目前罪犯家属当面会见日安排情况如下:2021年7月7日、7月21日为罪犯家属当面会见日。当面会见每两周一次,均为周三全天。以后的会见日以此方法类推。
如有变化,请关注看守所律师会见现场的通知通告。如有不便,敬请谅解。
义乌市看守所
2021年6月26日
疫情期间亲属会见有关情况说明
1、人员条件:判决已生效并在已决监室的在押人员。所有未决监室的在押人员原则上不安排会见(病号组、未成年犯等特殊情况除外)。
2、会见次数:待投送监狱的人员在投送监狱前,看守所只安排一次会见(含视频会见和当面会见,任选一种),在已决组的留所服刑人员一个月会见一次(含视频会见和当面会见,自行选择一种)。
3、留所服刑人员第一次会见时,由亲属向看守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后即可安排会见,第二次要求当面会见的,除以上证件之外,还需要携带由在押人员寄出的,盖有看守所会见专门章的会见信才可安排会见。
4、会见时间和频次:当面会见为周三,以上午为主,下午将安排部分窗口为律师提供会见服务。会见频次,按照一周周三安排双向视频会见,一周周三安排当面会见,交替时行,往后依次类推。2021年5月12日为当面会见,2021年5月19日为视频会见。
5、当面会见不需要预约
义乌市看守所
2021年5月7日
义乌市看守所存钱的相关规定
1.现场存钱:现场存钱每次不超过500元
2.邮政汇款:邮政汇款总额不超过3000元
3.羁押人员每个月的消费额度不允许超过500元
义乌市看守所代收在押人员财物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推进看守所执法规范化建设,特对接待受理中心代为接收在押人员财物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接收时间:每天9:00-11:00,14:00-16:00
二、接待受理中心一律不接受任何食品、药品、洗涤用品、日常高档享用品等。接收物品范围主要是日常生活必需品,如衣服、鞋、袜等。
三、严禁在物品内夹藏各类违禁物品和纸条等,一经查出将依法严肃处理。在物品中夹藏现金和其他违禁品的,其后果由送物人负责。
四、接收在押人员家属寄(送)的物品,应当进行严格检查。同意接收的,填写接收财物收据一式三联,一联存根,一联交在押人员签收,一联交送物人(对寄来的物品,此联存查)。存根联中须写明:送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送物人与在押人员关系、联系电话。
五、按照规定不能接收的财物,应予当场退回;无法当场退回的,应当通知在押人员家属领回,并说明原因。
六、接收物品时,应当场清点并登记,对物品的名称、特征和规格、数量等应当登记准确,由送物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看守所经办人员也应当在接收清单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七、接收现金时,每名在押人员累计暂存款不得超过3000元。
八、临时羁押人员一律不接收财物。
监督电话:0579-85827902
义乌市看守所在押人员财物管理
一、看守所接收的财物一般限于在押人员日常生活必需品及现金。
1、接收的现金只限人民币。接收形式可为窗口交纳和邮局汇款,但累计金额不得超过3000元。
2、看守所接收在押人员生活必需品具体范围如下:
(1)衣服:包括内衣内裤;棉衣棉裤(羽绒制品及带金属饰品、铁扣的除外);不带金属条的文胸。
(2)鞋子:包括不带金属饰品的塑料拖鞋;布鞋;不系鞋带、不带金属饰品的旅游鞋;不系鞋带、不带金属饰品的棉鞋。
(3)袜子(女性长筒丝袜除外)。
(4)毛巾。
(5)全树脂眼镜。
上述范围以外的,一律不予接收。此外,物品中不得夹带书信、照片和现金。
二、看守所对于接收的财物进行严格检查。凡是违禁品退回送物人,如无法当场退回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收押时在押人员随身携带的违禁或贵重物品,应由办案人员退回在押人员家属,无法退回的,由看守所代为保管。
三、看守所对在押人员入所时随身携带的现金、物品应当分别建立账目,逐一登记,统一管理,并向在押人员出具凭据,严禁侵占或挪用。
四、在押人员现金一律实行记帐式管理,不得使用现金或代金券。消费一律实行消费卡制度,消费卡由在押人员保管,每次消费必须由本人签字。在押人员家属可以向看守所查询财物使用情况。
五、在押人员释放、投送监狱或者劳教场所、暂予监外执行、变更强制措施时,看守所应当向在押人员如数退还代管的物品及剩余的现金。财物丢失或造成损坏的,看守所应当予以赔偿(自然损耗除外)。
六、对脱逃的在押人员财物。应当暂时保管,一年后仍未抓获的,上缴财政部门处理。
七、对死亡或者执行死刑的在押人员的财物,应当按照规定通知家属领取,路远无法领取的可代为邮寄。如无家属或者在一年内无法通知和邮寄以及通知后逾期一年未领取的,上缴财政部门处理。
义乌市看守所在押人员生活管理
(一)看守所按照公安部、财政部规定标准,供给在押人员伙食,保证饮食卫生,保证开水供给充分。在押人员伙食费由政府保障。
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实物量标准:
品种 | 每人每月标准(公斤) |
粮食 | 17-20 |
蔬菜 | 10-20 |
食油 | 0.25-0.5 |
肉类 | 1-2 |
蛋或鱼 | 0.5-1 |
(二)对有特殊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在押人员和外籍在押人员,可适当照顾。对患病的在押人员,根据病情需要,适当提高伙食标准。
(三)看守所为在押人员代购的日常生活用品确保质量和安全,价格不高于当地市场零售价。
(四)监室做到坚固透光、清洁、通风。
(五)保障在押人员每日必要的睡眠时间和1-2小时的室外活动。
义乌市看守所会见工作规定
一、会见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进行家属会见:
1、判决生效的罪犯;
2、遵守监规纪律,当月无严重违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取消会见资格:
1、上月会见次日起至本月会见日有一次性扣分2分(含)以上处罚的或累计扣分达3分(含)以上的。
2、严管期间的罪犯;罪犯重新犯罪正在审查期间的。
3、本人拒绝会见的。
4、其他不拟会见的情形。
二、会见时间
对上述符合会见条件的罪犯,本所安排在每周周三、五安排会见,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
1、会见当天,会见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会见信于上午9:00至10:30,下午2:00-4:30期间来所登记会见。未在规定日期或规定时间内来所办理会见手续的,不予补办。
2、会见人办理完登记手续后,应按照本所工作人员指定的位置就坐,按序会见。
三、会见具体规定
1、准许会见的人员仅限于罪犯亲属及监护人,如非以上人员,不予会见。
2、留所服刑罪犯会见,每月不超过2次,每次不超过30分钟,每次前来会见的人员不超过3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会见时间或者增加会见人数的,须经所领导批准。
3、会见应当在本所会见室进行,会见人应遵守会见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本所工作人员有权当场中止会见。
4、会见时禁止进行录音、摄像、拍照及其他违规行为;禁止在会见室内抽烟、大声喧哗、乱扔果皮纸屑;禁止损坏看守所设施。
5、会见人需送钱、送衣物等物品,应在收物、收款窗口办理,严禁在会见过程中私自传递。
6、会见中不得使用隐语、暗语,不得谈论案情、串供或通风报信,不得谈论监所警力配备、设备设施等内容,被会见人家中发生变故有可能影响其思想稳定和改造的,会见人应在会见前应当告知接待民警。
7、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要求探视其本国籍罪犯,或者外国籍罪犯亲属、监护人要求会见时,应向省级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看守所根据省级公安机关的书面通知予以安排。外国籍罪犯亲属或者监护人再次要求会见的,可以直接向看守所提出申请。
外国籍罪犯本人拒绝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官员或省其亲属、朋友会见的,看守所不予安排,但罪犯应当出具由本人签名的书面声明。
8、如遇会见当事人违反会见规定,或看守所内部管理需要,看守所可中止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