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总结了某一涉及超 20 亿元的 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价控制的一些风险,本文涉及的则是某一超 18 亿元的某集聚区 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这两个项目我均参与了专家评审,我将其中一些比较有意义的风险汇总如下:
1.方案评审对总价控制的风险
实务中有一个不成文的默契共识:工程总承包项目只要明确了发包人要求,其他风险均由承包人承担。这种意识其实是不对的。如设计规划方案评审时,容积率的调整,以及将某栋楼改为其他公共用途(如住宅改学校),不仅会增加建筑面积,而且很可能会显著增加项目预算价。
2.基期信息价和无价材料
对于总承包合同,明确约定基期信息价非常重要。同时,应明确因基期信息价调整致使工程造价上涨而突破合同价的,是否应当予以调整以及如何进行调整。工程总承包项目中会出现很多的无价材料,这些材料通常也会有一个基准期。但有时候会因为一些其他因素(有些发承包人约定以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日为准)而调整项目信息价基期。鉴于工程总承包工期长,基期调整可能会跨越几年,从而导致无价材料需要重新进行价格调整。
无价材料询价的时间节点也非常重要,一些合同将无价材料询价节点定在使用前 60 天,这将使很大一部分材料一直处于价格不确定状态。
3.设计不同步的风险
工程总承包项目通常涉及国计民生,一些事项的确定在发承包人控制范围之外。如公共建筑的指标、等级及装修标准等,这些不能事先明确的内容,有时候对工程价款影响很大。此类内容涉及面广,往往无法在合同签订时予以明确。
另外,设计不同步往往是另一个不可控因素。如室外总体工程有时候往往会与主体分离审图,导致测算数据与实际数据出现很大的偏差。
4.考虑不同地区的垄断行业
天然气、自来水、供电、有线电话、通信等在有些地区是垄断的,施工成本固定且往往超出项目预算,而且这部分工作内容通常需要承包人与天然气、自来水、供电、有线电话、通信等相关部门保持沟通。因此,极易引发价格调整。实务中,承包人往往要求采用垄断价格加利润来调整合同价。
5.事先不明确的约定
不同区块间的中间道路以及小区周边道路市政管网连接等相关内容的设计与施工,往往因招标文件及合同对此约定不明确,外加施工现场与城市道路之间的相关费用等,这些不起眼但事先未明确的内容,对合同价的影响极大。如果不进行过程控制,会大大突破合同价。
6.拆迁补偿费用
一些工程总承包,不仅包含工程本身的设计与施工,还包含前期的拆迁补偿问题。特别是一些不起眼的园林、苗木起挖和迁移,其费用往往会比房屋拆迁价格还高。这也是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需要考察现场并仔细核算的重要内容。
7.现场确认单
因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特殊性,很多地质条件和现场实际情况往往与预想的有很大出入,会额外增加不少施工内容和措施。因此,一些项目会采用现场确认单的形式进行计价,此时应尽可能排除现场确认单计价中的争议事项。
以上 7 个部分导致的合同价变更,是否需要参照总承包合同价下浮?这些问题的处理方式各不相同,有些内容往往需要将这部分工程价格调整后合并入工程总承包的合同价,不再按签证和变更处理。不注意以上这些情况,会导致中标合同价极大地被突破。
综合这一篇及上一篇可以看出,理论界往往不看好的承包人(认为其风险很大),其实也蕴藏着巨大的利润机会,就看谁更懂其中的奥秘。通常来讲,发包人的经验是不足以对抗承包人的,毕竟承包人在长期与发包人的接触中已经更多地掌握和熟悉了工程总承包模式,而发包人往往管理经验不足,这也是工程总承包领域承包人的大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