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我在诉” — 从交通事故到刑事辩护的实践

几天前在某地的一家法院,因为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安排在周六下午开庭。在法官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的问题上,法官说我作为被告代理人在案件中代入感太强。代入感存在两面性,虽然是感同身受,但代入感也是容易被诱导的。特别是有代入感的法官在听取片面之词时容易被诱导,实务中也有高明的律师利用代入感诱导法官偏向。

我一直都认为,律师在案件中代入感不强是很难办好案件的。在办理交通事故、不动产和刑事等案件时,我都要第一时间让委托人带我去现场,让他在现场描述事发经过,然后站在那里感受风、草、车声、阳光和气,会莫名有一种代入感。这种感觉会让我很快进入委托人描述的事实中,去怀疑和核实案件事实,采集还可能有用的证据。

这个习惯多次在案件中得以发挥,现场掌握的办案机关还准确。在另一起死亡案件交通事故中,交警使用了无人机采集但描述的事实被我当场指出错误,交警很诧异我对现场的熟悉。还有一起扫黑除恶期间被定性为黑社会组织的敲诈勒索案件,公安阶段没有“刹下车“,在极其不利的情况下,经过检察阶段的努力得到了不起诉决定的结果。

我认为这就是“如我在诉”的一种状态,“如我在诉”本质上是一种代入感,感同身受去办案件,而且和委托人之间的信任会更加密切,双方越信任,办案越顺利。如果代理人仅把自己当成“代理人”,就会有一种置身事外的身份,很难与委托人产生共鸣,也极易与当事人产生隔阂。

“如我在诉”这一概念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2023年7月13日的全国大法官研讨班开幕式上提出的。所谓“如我在诉”是指在审判工作的每个环节,以法官为核心的全体工作人员将自己置身于当事人的处境,思考当事人的心理感受,努力理解当事人朴素法感与诉求,做到真诚、耐心。“如我在诉”最初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对法官的要求,但也应该是代理人对自己的要求。

《金刚经·第一品·法会因由分》经文开篇中提到“如是我闻”,但句意为“我听佛是这样说的”,强调自己所诵的是佛所传之经。“如我在诉”像极了“如是我闻”的字词构造和含义。虽然“如是我闻”与现代汉语字词含义已经差别很大,但不影响“如是我闻”“如我在诉”字面意思在大众心中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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