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在我国作为一种特殊的存在,是最富有中国特色的一种物权制度。我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本文围绕集体土地征收的一般程序展开。
集体土地征收的新旧程序区别
集体土地征收,涉及到最广大农民和农村集体利益,土地利益也是农村和农户的最重大利益。这些年来,因土地征收行为围绕集体土地和农民利益保护矛盾很大。基于实践,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也逐步得到改善。在城镇化过程中,越来越注意保护农村和农民在土地征收中的利益。
2019 年以前,对集体土地征收都是先审批、后公告、再签约,2019 后转变为先公告、后签约、再审批。可以看出,2019 年前后的集体土地征收,不仅调整和规范了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加强对被征地农民和集体的保障机制,进一步通过合理规范的程序对被征地的集体和农户给予财产性权利的保障。
集体土地征收的一般程序
现阶段,我国的集体土地征收一般遵循以下程序和步骤:土地现状调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接着发布征地公告,视情况征询意见并组织征地听证,然后开始办理补偿登记,签订补偿协议和安置协议,而后将相关前期资料打包后作为征地文件上报审核报批,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获批后,支付补偿安置费用,最后是土地征收。
1、土地现状调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拟征地的权属、种类、面积、位置、地上附着物、数量等进行摸底调查,并对集体土地征收可能发生的情况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发布征地公告。征地公告是集体土地征收的一个重要节点,公告发布后,在拟征收土地上新建、新种等行为一律不予补偿。征地公告应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范围内公告至少 30 日,听取并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多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违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如开听证会。
3、办理补偿登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持相关权属证明办理补偿登记,同时县级以上人民地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签订协议。
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批。市县国土主管部门就行政补偿安置方案及其完善方案及被征地集体组织、村民的意见,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级国土主管部门备案。
5、补偿费用支付和土地征收。集体土地征收获省政府或国务院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落实,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确定的补偿金额及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集体及农户。在补偿费用未足额支付的情况下,集体和农户有权拒绝交付土地。相反地,市县人民政府有权责令限期交付土地。此时,有不同意见,一般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