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末,B站up主“衣戈猜想”发布了一则《回村三天,二舅治好了我的精神内耗》的视频。该视频中讲述了二舅平凡又有力量的一生,视频发布至今仅B站平台就有近4000万的播放量,引发网友的共情与思考。命运的苦难砸向普通人的肩,我们是否能如二舅一样坚强?
二舅的一生,何尝不是千千万万普通人的真实写照,它底层、苦难、琐碎与幸福交织,夜晚二舅屋里亮起的灯同样也暖着村里的心。视频结尾,二舅佝偻却坚韧的背影,让人心生敬佩,回味不已。
据视频作者“衣戈猜想”所说,《二舅》根据真人真事改编。随着《二舅》的爆火,自媒体平台也将会掀起一阵根据真人真事改编创作视频的热潮。
与此同时,关于利用真人真事改编拍摄视频的相关法律问题也同样值得我们的思考。
1.利用真人真事改编拍摄视频,需要得到原型人物的授权吗?
律师解答:首先我们来看答案,分情况授权,因为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利用真人真事改编拍摄视频,实际上就是根据原型人物的人生经历进行创作作品的过程,而单纯的人生经历不属于作品,不享有著作权也就不存在授不授权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利用真人真事改编拍摄视频著作权归属于视频的改编制作者拥有。
根据真人真事改编虽然不涉及著作权问题,但是往往涉及原型人物的一些人身权利,往往在改编时为了吸引观众眼球需要虚构一些剧情,做一些艺术性处理,这么一来视频作品和部分改编情节如果涉及个人隐私以及包括但不限于原型人物的姓名、肖像、名誉等事项,则需要获得原型人物或其相关人员的授权。
2.拍摄“真人真事”期间,如何避免侵害原型人物的合法权益呢?
律师解答:首先制作方需要尽可能的得到原型人物或者其家属的同意和支持,这样做可以最有效也是最源头的达到防止侵权的目的。在拍摄作品中使用“假名”、不使用原型人物肖像,改编情节要尊重原型人物经历或者历史,不能无下限的虚构,尊重事实并客观还原真相才是可取的。
3.“真人真事”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如果是的话,那么作品的版权归属于谁?
律师解答: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单纯的“真人真事”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作品,它只有通过视频拍摄,声音描述,文字创作等相关形式进行记录下来或进行转化,才能成为法律上所保护的作品。那么其著作权即版权当然是归属于转化“真人真事”成为作品的作者们所有。
4.原型人物在其中有什么权利?
律师解答:依据我国《著作权法》、《民法典》相关规定,“真人真事”改编的视频作品中可能会涉及相关原型人物的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以及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等,如果原型人物参加拍摄、表演的还有可能涉及其表演者权利。
最后,无论二舅是否有版权,他的精神都让我们为之感慨。在一个不确定的时代,用自身的确定性去改变环境,用血肉之躯去对抗命运。哪怕只有一丝松动,能往前走几步,那就是几步,这就是老一辈的中国人啊。
我想二舅的终极梦想,应该是修好自己的梦吧…..
文章来源/浙江专橙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