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中影华腾公司称其为舞台表演戏剧作品《五维记忆》的著作权人,认为电影《哪吒之魔童降世》与其在先发表的《五维记忆》在人物设定、故事情节、其他要素表达方面构成实质性相似,侵犯了其改编权,故将《哪吒》电影的编剧兼导演、出品方等六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中影华腾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中影撤回上诉。
《五维记忆》与《哪吒》讲了什么
《五维记忆》是将阴阳拟人化,黑白精灵穿梭在宇宙空间,在他们被来自人间的花神姑娘的天籁之音吸引,并同时爱上了花神姑娘。黑精灵得知白精灵与花神姑娘相爱后,愤怒的力量使人间生灵涂炭,花神姑娘拯救了黑精灵和白精灵,阴阳合璧、万物复苏,世间一片欢腾。
《哪吒》电影讲述的是元始天尊降服混无珠,并将其糀分为灵珠和魔丸,指定将灵珠投胎为李靖的儿子,并实话天劫咒,三年后降下天雷毁灭魔丸。因申公豹从中作梗,误将魔丸投胎为哪吒,而灵珠则被申公豹私自带到深海龙宫,投胎为龙王之子熬丙。哪吒逆天改命,与熬丙对抗天动,拯救人间。
戏剧作品著作权保护
1.关于“一整台戏”的著作权法保护。需要区分不同性质的艺术表达方式,分别以不同的作品类型保护,不能作为一个整体构成戏剧作品或其它作品而受到保护。在《五维记忆》中,一是“供舞台演出的作品”部分,其中包含了文字作品、美术作品、音乐作品、舞蹈作品等;二是呈现作品的舞台表演部分。其中,“供舞台演出的作品”部分,可以作为戏剧作品来保护,戏剧作品不限于剧本。
2.无剧本提供的情况下“供舞台演出的作品”内容的确定。戏剧作品是指以剧本等形式表现的作品,剧本既包括纸质载体或电子载体上的剧本,也包括以口头、动作等行为形成的供舞台演出的剧本。对于后一种形式的剧本,应当以其客观呈现确定具体内容。本案中,关于《五维记忆》舞台剧“供舞台演出的作品”内容的确定,应以广大受众通过现场观看《五维记忆》整场演出所感知的外在表达为准。
3.不同类型作品的著作权相似性判断。在侵犯改编权案件中,以语言文字为主要表现形式的作品给予不同受众的主观感受的差异程序较小,而以音乐、图画、舞蹈等为主要表现形式的作品给予不同受众的主观感受差异程序较大。对包含语言文字、音乐、图画、舞蹈等多种形式的不同作品进行著作权层面相似性比对时,应当以外观主义为原则,以广大受众一般感受为基础,而不能受创作者对作品的个性化理解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