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依据专利法授予专利申请人或其它权利继承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制造、使用或销售、许诺销售等专有权利。专利申请的复杂性、时间性和高价值性往往体现了专利权利的经济价值。专利制度在设计上确立并遵循“以公开换保护”的初衷是为了确保发明人能够取得垄断性排他保护与其技术贡献相匹配的合理收益。
假冒专利罪的刑法条文
假冒专利罪 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假冒专利罪历史背景
对于假冒专利行为,1979刑法是没有规定的。随着国际交往的日益频繁,为加强专利权人的保护,1997年修订刑法时,将侵犯他人专利权行为吸收进来,单独规定了一条假冒他人专利罪。
“假冒他人专利”的司法认定
假冒他人专利罪中的“假冒他人专利“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 (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的;
- (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
- (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
- (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
“情节严重”的司法认定
假冒他人专利罪中的“情节严重“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 (二)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 (三)假冒两项以上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