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知识产权罪之假冒注册商标罪

商标是商品的标记,凡是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注册登记的商标,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受商标法保护。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会造成社会公众对商品来源的混淆,不仅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也会严重影响他人商品的声誉。

假冒注册商标罪刑法条文

假冒注册商标罪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假冒注册商标罪历史背景

1979年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对工商企业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笔者注:现已失效),其中第一条对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犯罪作了具体的规定。1997年修改刑法时将该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的内容修改后纳入刑法,并将原条文中的“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修改为”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这也是现行条文的样貌。2020年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此条进行了修正,除对“商品”保护外,还增加了对“服务”的保护 ,同时适当提高了刑罚。

”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司法认定

假冒注册商标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假冒注册商标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非法经营数额”的司法认定

“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多次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经行政处理或者刑事处罚的,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或者销售金额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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