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0日,九部委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通知》发改法规〔2011〕3018号文,在适用范围一条中规定,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总承包项目,其招标文件应当根据《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编制。这一文件包含了对“发包人要求”的内容,如果发包人编写“发包人要求”不当,包括错误和违法,会导致赔了夫人又折兵的囧局。
“发包人要求”的相关规定
《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发包人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包括招标项目的目的、范围、设计与其他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中规定的发包人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其中列明工程的目的、范围、设计与其他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对比两文本,对“发包人要求的定义基本一致。
“发包人要求”错误或违法的后果
首先,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导致承包人增加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其次,无论承包人发现与否,在任何情况下,发包人要求中的下列错误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 (1)发包人要求中引用的原始数据和资料;
- (2)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功能要求;
- (3)对工程的工艺安排或要求;
- (4)试验和检验标准;
- (5)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无法核实的数据和资料。
最后,发包人要求违反法律规定的,承包人发现后应书面通知发包人,并要求其改正。发包人收到通知书后不予改正或不予答复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直至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承包人全部损失。
上述内容可知,“发包人要求“错误或违法的后果不仅需要自己承担损失,还是赔偿承包人的损失,得不偿失。因此发包人务必重视”发包人要求“文件中的相关内容。
“发包人要求”避免错误或违法需要注意的问题
1.产业目的。项目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法规、规划和产业政策等要求。
2.发包人提供技术文件。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在提供设计文件同时提供发包前已完成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形等勘察资料(其他技术文件)
3.工艺安排。包括工艺方案、流程安排、质量要求、产量要求、技术要求、安全生产要求、环保要求、经济性和合理性要求、工艺试验要求等方面
4.规范性文件。如采用国外标准时提供的相关设计、验收等文件,是否符合国内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等,不得强迫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政府投资项目至少应完成初步设计才能发包,并按照规定流程办完相应的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发包人应及时办理审批手续;除法律有明文规定应由发包人办理的核准和备案之外,承包人应负责办理工程必要的核准和备案手续;需明确责任界定和概括要求。
6.设备采购。避免做出主动指示承包人进行相关动作的指令,以免被承包人主张相关采购系发包人指定采购。
7.分包管理。发包人应要求承包人严格分包管理,谨防因疏于管理造成分包被认定为转包、违法分包。
8.变更指示。发包人的变更不应擅自改变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政府投资项目,还应注意各地方政府对于变更管理的相应规定。
9.资金支付管理。对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安全文明措施费的支付方式、质保金的提供形式及返还方式、期限要求、准确性要求、审核流程作出规定,同时对承包人使用工程资金的要求等作出约定,避免出现农民工工资支付出现问题。
上述几点并不能概括“发包人要求“中错误或违法的全部内容。只有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过程动态管理,强化预防和预控,才能避免少犯错误少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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